和平县热水镇良展货运服务部被罚款1000元
2024-07-23
近日,和平县热水镇良展货运服务部因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的行为,被河源市和平县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7月19日15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和平县阳明镇中定公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黄远志驾驶粤P77802重型自卸货车从和平县大坝镇开往和平县城,运载普通货物砂超过了车箱挡板,未加封车厢盖板,使用篷布但未完全遮盖装载物,驾驶员黄远志出示了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和其本人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当事人和平县热水镇良展货运服务部(邹志良)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的行为。
和平县热水镇良展货运服务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河源市和平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1000元)。